香港公司公证迎重大调整:董事需到港面签,弹性安排全面收紧
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了《通告第1599号》,针对香港公司获取公证中,“获授权人士”代为签署公司决议文件的操作方式做出重大修订,且通告自发布日起即日生效,无过渡期安排。
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是:严格限制“获授权人士”签署书面确认的适用范围,过往较为常见的“董事因故无法亲临,由获授权人士代签”或“视频见证”等方式,即日起不再普遍适用,旨在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该机制骗取公证文书。
01 新规重点解读
仅五类机构可沿用“获授权人士”签署安排
目前,仅有以下五类机构的受雇职员,仍可通过“获授权人士”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书面确认的方式办理公证:
香港法定机构;
香港持牌银行;
香港持牌保险公司;
香港持牌证券公司;
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。
*注:获授权人士必须为该机构的受雇职员,并在文件中载明其职衔。
其他机构/公司须事先申请特别批准
若贵公司不属于上述五类机构,仍希望以“获授权人士”签署的方式办理涉及董事/股东决议文件(如《公司董事/股东决议证明》、《委托(授权)书》等)的公证,程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:
委托公证人必须先致函「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」(下称「中法」)提出申请,充分说明理由、实际需要,并提交对文件真实性的审查步骤。经「中法」与协会共同审议并批准后,方可办理。
换言之,未经事先申请并获批,将无法再以“获授权人士”代签的方式完成该类公证。
02 对您可能产生的影响
1.面签要求回归
对于多数普通香港公司(非上市公司、非持牌金融机构等),若需办理香港公司文件、董事会决议、股东决议或委托书公证,原则上应由董事或股东亲临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。过往“视频见证”或“获授权人士代签”的弹性安排已全面收紧。
2.办理时间延长
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申请使用“获授权人士”签署,必须先经过额外的申请与审批流程,公证办理周期将显著延长。
3.审查标准提高
委托公证人将对“获授权人士”的身份、授权真实性及文件背景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,以杜绝假冒风险。
03 我们的建议
为确保您的香港公司公证事项顺利推进,避免因政策变化影响交易或项目进度,我们建议您:如条件允许,请优先安排相关决策人士亲赴香港,在委托公证人面前完成面签;如确有困难需申请“获授权人士”代签,请务必提前与我们联系,以便我们协助准备申请文件,并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。
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协会及中法后续的实务操作指引,及时向您同步相关信息。如您对上述变化有任何疑问,或正在进行的公证事项可能受到影响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为您提供具体的应对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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